对于很多金融学以外的人来说,金融就是投融资,就是银行、保险及一切金融机构的代名词。而对于一个真正的金融学人来说,金融的外延要丰富得多。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莫顿就曾说过:“金融学是研究不确定条件下资源的时间配置的科学。”说到底,金融学的终极目标是实现资源的高效率配置。而要想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通过资源支配权的流转来实现。这个实现过程需要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高效率的市场环境;二是支配权的合理定价。而核心则是以支配权为中介目标的资产定价问题。
很多不了解资产定价的人对定价普遍存在两点误解:一是资产定价与商品定价一样,都是供求关系的结果;二是资产定价几乎没有准确的时候,仅以股票为例,多少宣称股票价位的结论以失败告终?并由此产生藐视资产定价的情绪,甚至藐视整个金融学。
对于第一种误解,我在以前的专栏文章中已经多次纠正过了,在此不多说。而对于后者,不单是专业外人士,即使某些专业人士也存有误解,以至于在谈论资产定价时常常底气不足。其实,资产定价从一开始就没有把预测价格揽为己任,也就是说,资产定价不是对未来价格作出的判断,而仅仅是为当前的交易提供合理的依据(即合理价格)。由此我们面临两个“新”问题,一是究竟什么叫合理价格;二是合理价格与未来价格关系几何?
关于合理价格,金融学早有定论,即无套利均衡下的价格,也就是,一项资产当前的交易价格不会给交易双方带来任何套利机会(规范地说是无风险套利机会)。也可以这样理解,交易价格的确定使得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在签订之时没有任何价值。这样做的目的是消除套利现象,因为套利实质上是市场效率低下的表现。或者也可以换一种说法,市场参与者都希望市场的完美的,而完美的市场的标志就是没有套利,只有这样的条件下产生的交易价格对双方而言才是合理的、公正的。
但究竟什么样的价格才是合理、公正的价格呢?为解决这一问题,金融学家们真是费了很大的力气,甚至走了很多的弯路。早期以马克维茨为代表的金融学人虽然发现了决定合理价格的最根本力量是资产预期收益以及与之相匹配的风险水平,但这些匹配关系(实际上是一系列数对)究竟该在哪个时刻达到均衡,并以此体现价格的合理性,初期的研究成果始终无法解决,即便有詹姆斯.托宾引入无风险资产从而找到了风险资产组合的最优点,即便有后来的威廉.夏普证明了这个最优点就是股票市场本身,并通过引入β系数进而发现单一证券预期收益与风险关系,但这些人始终不能证明单一资产最合理的价格指的是什么。
尽管参与投资实践活动的人们早就迫不及待地把早期的这些成果引入到定价实践中,比如价值投资的早期定价,但这些定价的科学性确实值得怀疑,比如预期收益与折现率的不确定性问题就是最突出的问题。华尔街的交易员们心里也清楚,在把这些不确定性进行量化的过程中,其结果是很不可靠的,于是也只好将这些价格视为参考价格,而无法真正作为交易依据。
这个问题不仅困扰着早期学者,即便是后来大名鼎鼎的布莱克和舒尔茨起初也没搞明白。在布莱克与舒尔茨最初的期权定价研究中,由于没有明确无套利均衡在资产价格形成中的作用,因而竟然得出了一个“不可思议的”悖论:股票买权的价格与股票的预期收益无关!正是这个悖论使得布莱克与舒尔茨迟迟没有公开这个后来被证明“碰巧”是正确的结果。多亏了莫顿的杰出工作,将风险中性引入到期权定价中,才最终解决了困扰金融学家们几十年的一个难题:合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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